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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业大学2017年辽宁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博士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

2018-04-17 

沈阳工业大学2017年辽宁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博士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辽宁省外国留学生教育事业的发展,扩大规模,提高层次,支持和鼓励更多外国优秀学生、学者来辽宁留学,经省政府同意设立辽宁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外国优秀的学生、学者到辽宁高等学校接受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历教育。省教育厅负责奖学金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现将奖学金的类别和申请条件、招生程序、资金管理、年度评审等事项规定如下:

一、奖学金类别和申请条件

1. 奖学金类别:

“辽宁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为全额奖学金。学生类别为博士研究生,专业学习期限为3年,奖学金资助期限3年。内容包括:注册费、学费、实验费、实习费、基本教材费、住宿费、综合保险、基本生活费、导师津贴费等。国际旅费自行负担。奖学金生生活费按月发给,标准为:3500元人民币/人/月。

2. 奖学金申请条件:

1)拥有外国国籍的公民,身体健康;

2)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具有中国教育部认可的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4)未同时获得中国政府其他各类奖学金。

二、申请专业

博士研究生专业:1、电气工程

2、材料科学与工程

3、机械工程

4、仪器科学与技术

注:1.申请者应选择与其硕士专业属于同一研究领域的博士专业。

三、申请材料(所有材料请用中文或英文提供)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须为纸质版、一式三份)

1.《辽宁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

2.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或已就业,需另外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或就业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非中、英文本需附上经公证的相应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3.学习成绩单。申请者需提供硕士阶段全部课程的成绩单原件或公证件。非中、英文本的成绩单需附上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翻译件。

4.HSK证书。

5.《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和血液检查报告单复印件(复印件需附照片,原件自行保存,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

6.来华学习和研究计划。接受汉语授课的留学生提交不少于1500字的个人陈述;接受英文授课的留学生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个人陈述;

7.两封教授推荐信。须提交毕业院校两名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8.如有已发表的论文、获奖证书等其他能够证明自己学业成就和研究能力的资料,请提供论文题目、摘要、发表刊物以及证明文件;

上述申请材料由各高等学校受理后,在上报审批时一并送达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不受理个人的申请。不论录取与否,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均不退还。

四、奖学金申请时间及受理程序

申请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15日。

1. 申请人须将奖学金申请材料直接递交至沈阳工业大学国际交流中心。国际交流中心对申请者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认定后,将申请者材料送相关院系;

2. 院系审核后提出评定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者名单和材料交国际交流中心汇总;

3.沈阳工业大学会同相关专家进行最终评审。

4.沈阳工业大学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将奖学金结果报辽宁省教育厅审批。

5.沈阳工业大学将在7月31日前将录取通知书和签证申请表(JW202)等入学材料寄给申请人。

上述申请材料由各高等学校受理后,在上报审批时一并送达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不受理个人的申请。不论录取与否,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均不退还。

五、申请材料请邮寄到以下地址:

 

沈阳工业大学国际交流中心留学生管理办公室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111号沈阳工业大学

邮编:110870

联系电话:+86-24-25494292,25494976 传真:+86-24-25494292

邮箱:iessut@163.com

网址:http://english.sut.edu.cn/content/5admissions/information.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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