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教职工出国(境)人员的派出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此规定。
一、短期因公出国(境)
本规定所称短期因公出国(境)是指出国及赴港澳台地区参加国际会议、访问、考察、讲学、合作研究、培训及其他公务,出访时间在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
(一)申请程序
1、申请者在学校网页下载《沈阳工业大学出国及赴港、澳、台人员审批表》,将填写好的表格一式两份提交所在单位、人事处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
2、申请者将审批表及相关附件(请参照下面的材料要求)送到国际合作处;
3、申请材料经国际合作处初审合格后,呈报主管校长审批,审批后的审批表由国际合作处和人事处各备案一份。
(二)申请所需材料
1、邀请函复印件及译文(赴台参加会议还需提供邀请方的背景介绍);
2、访问日程表(包括访问日期、访问内容及访问地点)。
(三)申办护照、签证
1、国际合作处拟文并协助到辽宁省外事办公室或辽宁省科技厅办理出国任务批件;跨地区组团出访时,持任务批件、出国任务通知书及邀请函到辽宁省外事办公室办理出国任务确认件;
2、持出国任务批件到学校组织部办理政审手续,领取并填写《因公出国或赴港澳人员审查表》,由组织部办理政审批件(赴台人员需由省台办办理政审批件),校级领导到辽宁省委组织部办理有关政审手续;
3、国际合作处协助办理因公护照、签证,随团出访时由组团单位办理因公护照、签证。
二、长期因公出国(访问学者、留学、合作研究等)
本规定所称长期因公出国(境)是指被国家或学校派到国外或赴港澳台地区进行访问研究、进修或留学。出国(境)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申请程序与短期因公出国(境)相同,申请者本人申办因私护照及签证。
三、因私自费出国
本规定所称因私自费出国(境)是指出国及赴港澳台探亲、旅游及留学,出国(境)费用由个人负担。
申请程序与短期出国(境)相同,申请者本人申办因私护照及签证。
四、短期或长期因公出国人员回国后的事项
1、回国后一周内向国际合作处报到,一个月内提交出国总结报告。
2、提交总结报告后,领取并填写《出国(境)人员外费用决算表》,核销外汇,结清出国费用。